2020-02-07 09:12:24 來源:
本網訊 (通訊員施富泮)昨天,市政府出臺《關于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政策意見》(簡稱“克難惠企12條”)。意見從金融支持、減稅降費、財政政策、穩定保障、服務企業等五個方面發力,著重突出“加、減、強、穩”四大關鍵,持續構建常態化服務企業機制,全力幫助企業解難紓困、共克時艱。
金融支持方面,意見提出“一不兩降”: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重要防疫物資和重點民生領域、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在2019年基礎上再降0.5個百分點;降低1000萬元以內、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轉貸、擔保費用。
減稅降費方面,意見提出“兩減兩緩”:對因疫情原因導致重大損失的企業,可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困難減免;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客運、餐飲、住宿等行業,可申請調整定額。對確因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適當延期申報、繳納相關稅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予以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最長6個月,期滿后再補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財政政策方面,意見從三個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對重點保障領域企業的支持。二是加大對受困中小微企業的支持。三是加快產業資金兌現進度。
穩定保障方面,意見提出,對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且在疫情結束后首次參加列入江蘇貿促重點展會的企業,全額免除參展費用。對因受疫情影響而出現的失信行為,采取網上培訓考試、在線修復等方式,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免費為中小企業出具信用查詢報告,提供網絡預約服務。免費為銀行機構提供信用審查服務。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對已達付款期的,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
意見對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服務工作提出新要求。
文件還明確,政策意見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各縣(市、區)同步執行,涉及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由同級財政負責兌現。
[責任編輯: 姚沁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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