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6 09:22:56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記者劉璐)2月14日,市政府出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十二條政策意見》,針對外貿企業在疫情期間的實際情況,精準施策,在物資進口、信保融資、境外參展、業務拓展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在通關、物流、復工等方面給予保障。
參與緊缺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方面,除給予外貿企業資金扶持外,還將保障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開設通關綠色通道,對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及其生產原材料實行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對用于疫情防控的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入境特殊物品,取消衛生檢疫審批,憑省級藥監部門或省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證明文件予以放行;進口捐贈物資憑受贈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境外參展、復工復產等方面,對于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參展并已發生展位費用的外貿企業,經認可的組展機構出具有效證明,仍按照原補助標準給予展位費補貼。鼓勵企業利用跨境電商平臺、在線展覽平臺、數字貿易平臺等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在疫情可控情況下,支持企業做好防控和復工;按規定延長企業進出口稅款繳納期限、加工貿易手(賬)冊有效期等,并延期辦理有關手續;協助外貿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落實“進出口企業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外貿企業及全產業鏈配套物資供應不斷檔。
加大信用保險與融資扶持力度方面,對進口防疫物資的企業,投保的進口預付款保險費用給予全額支持;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出口產品因疫情影響遭買方拒收而產生損失,在信用保險定損核賠后,再增加信用保險核定損失部分5%的支持。支持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在南通開展防控抗擊疫情企業金融支持,向防控抗擊疫情企業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進出口銀行與南通轄區內的城商行、農商行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展政策性信貸資金轉貸款業務,支持小微外貿企業發展。
稅款繳納方面,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原稅單繳款期限為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的,企業可順延至2月24日前繳納,所涉稅款滯納金不予計征。納稅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疫情期間無法在規定繳款期限內繳納稅款,在繳款期限滿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海關依企業申請,審核批準后免征稅款滯納金。
關于原產地證書,《意見》明確要求實施“不見面申領”。向南通海關申請原產地證書的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自助打印15種原產地證書,暫不可自助打印的原產地證書可通過關企雙向郵遞實現“不見面申領”。向南通市貿促會申請原產地證書的企業,企業端自助打印簡化為在線申請即時開通,自助打印一體機24小時開通服務;對于申辦各項出證認證業務的企業,均可在“南通商務APP”提交在線申請。此外,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可向市貿促會申請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免費辦理。
據了解,十二條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外貿企業可同時享受《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政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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