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10:11:05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記者彭軍君 通訊員徐永忠)根據全省內河港口碼頭環保問題整改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日前,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行政審批部門聯合印發《南通市內河港口碼頭環保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全市內河碼頭環保設施須于2020年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并由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確認達標; 2021年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內河碼頭環保手續完善工作。
據統計,我市共有沿江、內河港口碼頭412個,其中內河港口碼頭353個,雖然全部具有初期雨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收集處置和防風抑塵等環保設施,但完善程度不一,有待進一步核查確認;由于歷史原因,155個內河碼頭尚無環保手續,或手續不完善,須限期整改。
11月20日,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聯合對全市內河港口碼頭環保問題整改進行動員部署,建立了市級整治工作專班,建立了多部門會商會辦工作機制。市交通運輸局建立了常態化專項督查機制,組成三個督查組,落實分片包干責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分別對各縣(市、區)進行督查指導,對整改任務重、進度滯后的地區將進行重點幫扶督導。
目前全市碼頭現狀底數已全面摸清,并確認上報。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已共同制訂出臺《全市內河碼頭環保設施認定標準》,下周起,各縣(市、區)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將據此逐一對轄區內河碼頭聯合開展現場核查認定。對環保設施完善的,進行認定銷號;對環保設施暫不達標,但有可能辦理環保手續的內河碼頭責令立即整改,確保12月20日前完成環保設施認可,否則一律吊銷港口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環保手續辦理相關條件,不可能辦理環保手續的內河碼頭,立即責令關停。
為此,各地已制訂核查認定計劃,加大人員投入,提高認定效率,嚴格堅持認定標準,確保認定工作質量。在規范提升環保設施的同時,對于納入規范整頓類的碼頭,同步推進環保手續完善工作,抓緊開展環評報告表的編制及報送審批工作;對有環評批復但未開展驗收的,指導建設單位抓緊整改,及時開展環保自主驗收。市縣兩級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行政審批等部門將緊密合作,協調開通審批綠色通道,以最簡流程、最短時限、最優服務開展環保手續審核批準,確保2021年春節前全面完成企業環保手續完善工作。截至目前,啟東37個港口碼頭已全部具備環保設施及環保手續,待進一步確認,其他地區正加快推進。
[責任編輯: 張檬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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