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11:06:30 來源:
□張裕新
隨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向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政經分離等縱深發展,南通農民盡收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紅利、共享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成果格局基本形成。去年,全市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分紅2.2億元,這項財產性收入帶動可支配收入,人均分別增長11%、7.6%,均居全省第一。(4月7日《南通日報》)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指出,2021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鞏固利用好改革成果吹響了前進號角。我市這項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已在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全面確認集體成員身份、建立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更好地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用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增強農民財產性收入和獲得感。
在產權改革上,要有效發揮政府作用。要把國家的政策轉化成農民聽得懂的語言,讓農民群眾真正了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要建立完善保護農民利益的體制機制,確保資產資源保值增值,農民利益不受損;要深度把握農民主體地位。農民是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要充分發揮成員的民主權利。比如對于清產核資工作,組織農民參與,接受農民監督,得到農民認可,清產核資結果及時向全體成員公示;要探索集體經濟發展有效路徑。要理性分析本村情況,發揮黨組織凝聚優勢,利用既有資源,穩妥探索增收路徑。
在收益分配上,要優先確保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為集體持續經營留出足夠的積累;要切實實行按股分紅的收益分配方式,充分體現股份權能,同時進一步創新分配模式,探索將收益分配與鄉村治理工作相銜接,與村民履行章程、制度等村規民約行為相掛鉤;要健全收益分配民主決策機制,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要將收益分配事項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確和完善,實現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責任編輯: 張檬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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