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7 10:46:09 來源: 南通網
“辦事可以,先交證明”,有時辦理一個事項要先去多家部門開具證明,這是一直以來導致企業和群眾辦事難、辦事繁、多頭跑、來回跑的問題,“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用承諾代替實質性的證明材料,將很大程度上方便辦事群眾。”昨日,市司法局黨組成員郁新生介紹說,本月8日印發的《南通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明確了首批59項證明事項,目前正在起草規范的工作規程和示范文本,確保6月底前落實到位。
“減證便民”,公布首批59項告知承諾事項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去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我省早在2019年,就開始在連云港、常熟等地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累計梳理公布試點事項873項,取消證明事項468項,辦件75.2萬余件,證明材料減少了20%以上,辦件時間縮短了近三成。根據去年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市司法局結合本地實際,起草了《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印發。
作為我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指導性文件,《工作方案》明確了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及相關部門責任,公布了首批59項證明事項,涉及教育、工信、公安、民政等10個部門,“除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事項外,我們也鼓勵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行業參照方案實行告知承諾制。”郁新生說,他們已經在組織梳理第二批事項清單,統一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今后也將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堅持成熟一批、實施一批,逐步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范圍。”
承諾就給辦,降低企業群眾辦事制度成本
行政事項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該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
郁新生舉例說,比如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經濟困難證明等材料;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之后,申請人只要承諾符合相關條件,法律援助機構將不再索取相關證明材料,而是通過與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內部核查等方式驗證信息,為申請人依法辦理法律援助,“通過政府部門間的數據共享、部門協作,精簡辦事環節、減少跑腿次數、縮減申請材料, 將降低企業群眾辦事制度性成本,也能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我們正在制定規范的辦理流程,制作配套的告知書、承諾書、協查函等格式文本,突出可量化、好操作,讓申請人一看就懂。”郁新生說,相關規范征求部門意見后,就會印發全市,并在門戶網站、政務大廳、服務窗口等平臺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和下載。
當然,現行的管理制度會與告知承諾制并行實施。也就是說,納入清單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鼓勵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也建立了承諾退出機制。”郁新生說,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照原程序辦理,重新計算辦理時限。
全鏈條核查,嚴防虛假承諾損害公共利益
告知承諾制固然是便民利民的好舉措,但如若作出虛假承諾則可能危害第三方及社會公共利益。為此,我市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核查防控機制,根據證明事項特點、社會風險大小等組織執法部門編制分類核查事項清單,明確核查標準、方式和期限,健全完善承諾核查制度,確保過程可控、風險可控。
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可以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預警系統,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作出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屆滿前或者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通過在線核查、發函核查、現場核查等方式,核查比對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于無法核查的事項,我們也會在社區、辦事大廳等場所及門戶網站上,公示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不給申請人‘一諾了之’的機會。”郁新生說。
如果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申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的,相關部門將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并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分類,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記者 沈雪梅 何家玉
[責任編輯: 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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