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5 10:29:28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在一起行政賠償案件審理期間,原告施某的代理人、其丈夫賈某數次以打電話、寫信等方式對合議庭法官進行威脅、恐嚇、侮辱、誹謗,屢教不改。22日,南通開發區法院決定對賈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罰款1萬元。
2019年,施某將某鎮政府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法院經四次開庭審理,最終于去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施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出上訴。
收到法院一審判決書后,施某多次表示不服,并揚言要報復。施某的丈夫賈某先后兩次寄信到法院,對合議庭成員進行侮辱、誹謗,甚至要求其前往上海登門下跪道歉,并用血腥言語威脅、恐嚇,揚言不惜付出生命代價,要讓合議庭法官“再做法官成為零可能”。
該案在南通中院二審聽證結束后,承辦法官再次找到賈某,對其進行談話教育。然而賈某仍不思悔改,氣焰囂張。
法院認為,賈某數次對法官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挑釁司法權威,經談話教育仍不悔改,情節惡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據此,法院對其作出前述拘留、罰款決定。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是定紛止爭的場所,人民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是司法公正的踐行者。人民法官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對人民法官肆意誹謗、侮辱、威脅、恐嚇,不僅是對法官個人人格尊嚴的踐踏,更是對司法權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釁。一切以極端方式挑戰司法公信力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通訊員莫晴晴 記者王瑋麗
[責任編輯: 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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