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17:00:55 來源: 江海晚報網
□楊李喆
每逢“五一”等小長假,就會有人采取“假期不夠,病假來湊”等辦法,將病假和“五一”假期拼湊成一個大長假,然后盡興地玩。說實在話,有病請假無可厚非,把病假與其他假期拼在一起休息可以理解,用人單位遇到這種情況也通常會一概照準。但如果請假者沒病裝病,采取編造、變造、夸大病情來騙取假期,其性質就另當別論了。
(4月27日《勞動午報》)
“拼”假期丟工作在現(xiàn)實中就曾真實上演過。通過相關案例來看,2020年4月底,溫女士為了通過請病假實現(xiàn)與“五一”假期拼假,以便有更多時間游玩,就編造了“突發(fā)疾病,急需請假一周”的謊言,為此還提交了相關虛假證明。真相被戳穿后,公司將溫女士騙取的假期記載為曠工,并以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了她的勞動合同。
為“拼”假期丟工作不值當。編造、變造、夸大病情拼假,不僅不誠信,更涉嫌違法。比如,變造病假證明騙取批準請假的做法構成欺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變造病假被用人單位依法依規(guī)懲治可謂不冤。
從勞動相關法規(guī)來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于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講究信用、恪守諾言,不能為了追求自己利益而去損害對方利益。
退一步從情理角度來講,“假期不夠,病假來湊”背離誠信底線,不僅不道德更是對用人單位利益的侵害。畢竟,倘若每名員工都自作聰明,靠虛假請假拼假旅游,或者靠虛假請假偷懶耍滑,必然會影響到單位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換位思考一下,即便自己是老板,也不希望員工如此行事,這也是最為基本的人之常情。
同時,不能忽視的是,虛假請假更可能會影響到同事間關系。因為員工請假必然會給其他同事帶來一定的工作壓力,如果是虛假請假總有一天會露出馬腳,長此以往,也就難免會影響到同事間的相處。所以,“假期不夠,病假來湊”等這些虛假招數(shù)實在是要不得。對于網絡上的一些“拼假攻略”大可一笑而過,不應該以身試險。
終歸來講,請假雖是職場中小事,也體現(xiàn)出個人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情商。更何況,請假只要理由充分,用人單位未必會為難員工。當然,從用人單位來講,應保障勞動者享受到法定假期,如帶薪休假等。同時也有必要完善考勤、休假等相關制度,尤其是對虛假請假等違規(guī)行為做出明確界定,以警示員工依規(guī)行事,從而減少虛假請假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
[責任編輯: 黃夢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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