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09:41:12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公交車上與司機發生口角,乘客錢某竟打開駕駛位安全門,一把揪起司機的衣領。4月29日下午,海門法院對這起妨害安全駕駛案進行了當庭宣判,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錢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該案系南通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
4月23日下午3時許,錢某從四甲鎮乘坐112路公交車。上車后,錢某認為公交車司機陳某態度不好,雙方發生口角。在陳某駕駛車輛過程中,錢某來到公交車前部打開駕駛位安全門,用左手揪住司機的衣領進行拉拽。當時,公交車已啟動行駛,車內載有6至8名乘客。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妨礙正常駕駛,干擾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該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通訊員海法宣 記者王瑋麗
【法條鏈接】
妨害安全駕駛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 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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