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0:13:59 來源:
□郝冬梅
如果有人要租你的微信賬號,你會怎么辦?面對這個問題,20歲的彭剛選擇同意。他與朋友將微信賬號租借給他人推廣宣傳境外賭博網站,甚至還做起“中間商”。近日,經重慶市開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彭剛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 (5月10日《檢察日報》)
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詐騙案件。這起案件的判決,最大的亮點不是“實施犯罪的人”判處了多少年徒刑,而在于“出租微信號的人”,僅僅因為“出租微信號”也被判處了徒刑。這起案件帶來的警示是:“出租微信賬號”,這種“生意”不能做!
“租用私人微信賬號打廣告,每日租金100元至130元不等……”2020年3月,在校大學生彭剛為賺取零花錢,在各類網站和貼吧尋找兼職信息,這則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他不僅將自己的微信號出租給不法人員,而且還幫助其他朋友將微信號租賃給不法人員,成了不法人員的幫兇。
隨著網絡詐騙手段的不斷翻新,如今在網絡上出現(xiàn)了“求租微信號”的生意,一些人為了利用他人的微信號從事犯罪活動,開始搜集他人的微信號。面對“輕輕松松就能賺錢”的承諾,“彭剛”們,沒有經受得住誘惑,將自己的微信號租賃給了不法人員。當然,把微信號的密碼等信息交付給不法人員的同時,他們也獲得了不當利益。對于他們來說這是“天上掉餡餅”的事情,只不過這天上“掉餡餅”的同時,也“掉下了陷阱”。因為,你的微信號是在幫助不法人員實施犯罪。
眼下,全國各地都在打擊“出租銀行卡”的行為,為的就是斬斷不法人員的“左膀右臂”。性質是一樣的,“出租微信號”也是在為犯罪提供幫助?!俺鲎馕⑿盘枴逼鋵嵑汀俺鼋枭矸葑C”性質差不多,最終害的都會是自己。因為微信號在注冊的時候就是“實名制”的,相當于借助了你的信息實施詐騙。
當然,對于微信號的運營商來說,也是需要反思的:為何微信號可以輕松租賃?為何能夠輕輕松松發(fā)布不法信息?不法信息攔截系統(tǒng)是不是該升級了?
[責任編輯: 張檬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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