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08:55:38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如皋的被執行人李某拖欠行政罰款數年,為了逃避執行,還將錢款轉到兒子名下。記者11日從如皋法院了解到,該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2015年,如皋市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書,裁定對如皋市市場監管局申請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準予強制執行,執行事項為:李某繳納罰款合計209600元。執行中,法院依法扣劃李某名下的銀行存款8000余元,未發現李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2019年4月,李某的銀行卡上收到一筆16萬余元的款項,但其并未將這筆錢用于繳納拖欠的罰款,而是將錢轉移到了其兒子的銀行賬戶,企圖逃避法院執行,該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發后,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履行了裁定的全部內容。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如皋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一旦生效即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并惡意轉移,并以此來逃避執行,致使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不僅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法院將從嚴從重打擊拒執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通訊員姚婷婷 記者王瑋麗
[責任編輯: 張檬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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