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5 12:18:53 來源: 南通網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保險欺詐有哪些行為表現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2.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3.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4.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5.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涉嫌保險欺詐將依法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涉嫌保險欺詐將依法承擔下列責任:
1.刑事責任:進行保險詐騙犯罪活動,可能會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刑事處罰;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2.行政責任: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能會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3.民事責任:進行保險詐騙活動以及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可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3.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包庇罪立案標準
1.有包庇事實發生,被包庇的人有犯罪行為,且有證據證明有包庇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明知他人有犯罪行為,為幫其逃避法律制裁,而為其做假證明包庇,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了該行為,就構成包庇罪。
偽證罪的立案標準
偽證罪定義: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故意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毀罪證或制造偽證的;
5.由于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6.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人民法院將加大保險合同糾紛民事案件中保險詐騙行為的甄別、審查力度,發現犯罪嫌疑的,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公安局經偵部門今年將開展打擊保險詐騙犯罪專項行動,發現涉嫌保險欺詐犯罪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南通保險業將組建行業反保險欺詐聯盟,深化與公安、司法部門的執法協作,聯防聯控聯合打擊,堅決維護南通地區金融市場秩序。
中國銀保監會南通監管分局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
南通市公安局經偵支隊 南通市保險行業協會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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