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08:13:10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經過檢察官反復釋法說理,我已經認識到了這是犯罪行為,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我沒有異議。”近日,由通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在法院宣判,被告人朱某某被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朱某某是通州區本地人,開辦了一家學生臨時看護點,提供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在沒有取得運營資質的情況下,朱某某還為其托管班里100多名學生提供接送服務,也就是俗稱的“黑校車”業務。
1月6日下午,朱某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前往學校,將接到的學生在無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安排在車子后兩排,在行駛途中被民警當場查獲。經調查,該車核定載人數7人,實際載人數14人,其中12名為看護班學生,超員達100%。公安機關認為朱某某沒有相關資質,但事實上從事校車業務且嚴重超載,遂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朱某某立案偵查。
孩子坐在“黑校車”上,本身就有安全隱患,更何況超載!通州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聯系,引導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對于超載行為,我愿意接受罰款、扣分等行政處罰。但我開車既沒有撞到人,也沒有傷到孩子,怎么就成了犯罪呢?”1月22日,朱某某案件被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接受辦案檢察官第一次訊問時,朱某某一臉困惑,傾訴了滿肚子的“委屈”。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以往“黑校車”因超載被查獲,大多以扣分、罰款等行政處罰為主。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校車”超載已經不是一種普通的違法行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都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屬于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相關行為就構成犯罪,而無論是否造成實際的危害后果。”通過辦案檢察官反復釋法說理,朱某某最終真誠認罪悔過,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3日,檢察機關以朱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對于朱某某非法從事校車業務的事情,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訊員蔡曉嚴 陸佳煒 記者何家玉
[責任編輯: 張檬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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