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劍鋒
《南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南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于2021年11月18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22年1月14日批準并公布,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制定施行,為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立規矩、樹導向、定紅線,以法治的剛性推動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對南通深化創文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快譜寫“強富美高”新南通現代化建設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靈魂。近幾年來,南通以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為目標,通過大聲勢宣傳教育、大力度專項整治、大范圍開展主題活動,城市面貌日新月異,市民素質不斷提升,文明之風吹遍江海大地,文明行為成為最美風景。隨著創文工作的不斷深入,城市間的比拼更多的是市民文明素養。我市對創文以來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梳理、總結、提煉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以《條例》的頒布施行加以固化和豐富,有助于形成創文長效工作機制。用好、用活《條例》,讓“文明之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對實現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常態化、法治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也必將推動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邁向更高水平。
文明不是與生俱來的。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礎,當前首要的是抓緊抓實《條例》的宣傳普及,持之以恒地培育市民文明意識。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形式多樣的載體、運用喜聞樂見的方式,讓《條例》走進大街小巷、田間地頭、千家萬戶,讓廣大市民尤其是黨員干部知曉什么是文明、如何踐行文明。只有讓《條例》入腦入心,清楚地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反對的,才能促進文明行為由“軟要求”轉為“硬規范”,真正成為市民的思想自覺與行動指南。
“法律的權威在于法之必行”。《條例》對仍存在的個別不文明現象、疑難問題,有了明確的約束和處罰。實踐證明,善用“信用治理”與注重“獎懲結合”,對《條例》的貫徹執行能起到更大的促進作用。一方面要建立揚善褒獎機制,實施聯合激勵,推動每個市民爭當文明行動派,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將一言一行入軌于文明之中,讓文明之花在城鄉處處綻放;另一方面要完善制約懲戒機制,用鐵的手腕、鐵面無私、“鐵石心腸”去監督和執法,走出“法不責眾”的怪圈,對一切不知自律、不明事理、不講文明的人和事嚴管嚴查嚴處,形成一種“嚴約束”,從而讓市民逐漸對不文明行為“不想為、不敢為、不能為”,推動文明行為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特別是對一段時間內高頻高發的不文明行為,要定期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實行聯合執法,有效鞏固創文成果。
總之,用良法善策護航高水平文明之城建設,需要每個南通人身體力行、善作善成,讓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讓遵守《條例》成為習慣。當我們每個人都向往文明、守護文明之時,就會自覺地敬畏文明、顧忌法律,從而更加自覺地約束自我、規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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