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衣服送至洗衣店干洗卻不翼而飛,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該怎么維權呢?記者昨天了解到,如東法院審理了一起干洗衣服丟失引發的糾紛。
陳某在如東某小區經營洗衣店,住在該小區的王女士經常將衣服送至陳某經營的洗衣店干洗。2023年5月,王女士在微信中告知陳某,其將兩件大衣放在陳某洗衣店門口,讓陳某干洗,陳某回復好的。可當王女士想要取回送洗的大衣時,卻被告知衣服丟失。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王女士將洗衣店告上法庭,要求洗衣店賠償損失4000元。
庭審中,陳某稱未收到王女士送洗的大衣,對于大衣的價格也不予認可,拒絕賠償。王女士提供了其與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其將兩件大衣送至陳某洗衣店,并提供了其購買案涉兩件大衣的發票。
如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中就包括賠償損失。本案中,王女士將衣服送至洗衣店干洗,雙方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王女士已經支付了干洗費,洗衣店應當按照行業要求為王女士提供洗衣服務,并將衣服完整無誤交至王女士手中。
在法院釋明法律后,陳某與王女士協商達成調解,洗衣店賠償王女士損失3000余元。
通訊員 孟良燕 石玉 記者 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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