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啟東的施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因為車輛被認定為機動車,投保交強險時被“拒之門外”,導致發生事故后理賠成了問題。記者20日了解到,啟東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2年12月13日,施某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袁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施某和袁某承擔同等責任,同時認定,施某駕駛的三輪摩托屬于機動車。
經鑒定,袁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其告到法院,要求施某賠償損失。
“是保險公司不給上交強險,為何還要我個人承擔損失賠償?”施某抗辯稱,雖然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其駕駛的車輛屬于機動車,但該機動車因類別特殊,無法購買交強險,袁某的損失應按照事故責任的比例承擔。同時,施某提供了其向多個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交強險,但多家保險公司均未同意其投保請求的證據材料。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鑒于目前我國低速電動車在車輛登記管理以及交強險承保上尚處于落后狀態,如因非可歸責于車輛所有人的原因而無法投保交強險,就判決其違反法定義務(即投保交強險),需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則有失公允,侵權人宜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在對袁某的損失進行核計后,法院判決施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南通日報社 2009-2021 版權所有
蘇ICP備08106468-3號蘇新網備2010048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2120180013
南通報業傳媒集團擁有南通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13-68218870 郵箱:ntrb@163.com
發行熱線:85118867 廣告熱線:85118892 爆料熱線:85110110
聯系地址:中國江蘇省南通市世紀大道8號